装修工程款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欠装修工程款的现象尤为突出。欠装修工程款究竟是不是货币呢?本文将从货币的定义、欠装修工程款的特点以及法律规制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货币的定义及欠装修工程款的特点

1. 货币的定义

货币是一种经济交换媒介,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储藏手段等职能。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是商品交换中用来衡量其他商品价值的普遍等价物。

2. 欠装修工程款的特点

欠装修工程款,即承包方在完成装修工程后,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从货币属性来看,欠装修工程款具有以下特点:

(1)价值尺度:欠装修工程款可以衡量装修工程的价值,即业主应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数额。

(2)支付手段:欠装修工程款是业主向承包方支付装修工程费用的手段,具有支付职能。

(3)流通手段:欠装修工程款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转让、抵扣等流通行为。

(4)储藏手段:欠装修工程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财产,如存款、投资等。

二、欠装修工程款的法律规制

1.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欠装修工程款属于业主违约行为,承包方可以要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承包人请求业主支付工程款,应当提供以下证据:①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数额;②已完成的工程量;③工程款支付凭证。”这为承包方主张欠装修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于欠装修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欠装修工程款具有货币属性,属于货币的一种特殊形态。针对欠装修工程款纠纷,法律提供了相应的规制,承包方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和承包方在签订合应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降低纠纷发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